同时,开始有意识地学习、研究并尝试运用国际法来维护自身权益,在外交文书中援引法理,驳斥对方无理要求。
总理衙门增设“律例司”,专门负责研究各国法律和国际条约。
4. 区别对待,利用矛盾:对列强不再一概视为“夷狄”,而是根据其国力、对华政策、在华利益进行区分。
对野心最大、直接威胁核心利益者保持高度警惕和强硬;对利益主要在商业、且可能与上述国家存在矛盾者,则尝试发展相对稳定的经贸关系,甚至利用其矛盾制衡他国。
此即“以夷制夷”策略的近代升级版。
5. 主动交往,掌握信息:改变被动接受使节来访的状态,逐步向主要国家派遣常驻公使、领事,建立正式外交关系,以更直接、及时地掌握国际动态,维护侨民利益,开展外交活动。
同时,鼓励民间商会、报人、学者对外交流,多渠道了解世界。
“平等外交”原则的制度化与初步实践:
在仁宗推动下,这些原则开始融入外交实践和制度建设:
总理衙门改革:提升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地位和权限,使其成为专职外交机构,下设各“股”分管不同国家和地区事务,并设“翻译官学馆”培养外语外交人才。
使领馆网络的初步建立:继早年向荷兰、葡萄牙派遣临时使节后,正式向英国伦敦、法国巴黎、德国柏林、美国华盛顿、日本东京 及俄国圣彼得堡 派驻公使,并设领事于主要商埠。
首批公使多选自通晓洋务、熟悉外情的官员或归国留学生。
条约体系的重新审视:着手审查、清理此前与各国签订的一系列旧约,对其中明显不平等的条款,在国力允许和时机合适时,寻求通过谈判修订或废除。
在新签条约中,尽力贯彻“对等”原则。
国际会议的有限参与:开始尝试参与一些多边国际会议,虽然话语权有限,但旨在熟悉国际规则,表达中国立场。